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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7-10-31 16:57:48点击次数:15047次字号:T|T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党员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党员义工志愿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党员义工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义工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制度
      (一)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人员1名。
     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组织各小分队开展活动;2、做好联系片组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社区志愿者协会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并做好工作总结。
      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社区文明办和上级组织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组织人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装。具体着装要求执行《志愿服务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社区志愿服务协会。
      第四条 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义工志愿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上级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  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义工志愿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社区或者部门的党员义工志愿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党员义工志愿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三)社区为每名服务队队员配发专门学习记录本,用于志愿服务学习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
      (四)党员义工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党员义工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全体党员义工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七条  活动制度
      (一)服务队全体党员义工志愿,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党员义工志愿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党员义工志愿队伍的指示,确保党员义工志愿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党员义工志愿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区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条  奖惩制度
      (一)党员义工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党员义工志愿服务队处理。
      (二)奖励: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党员义工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

(编辑:茹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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