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制建设 > 人民调解委员会 > 正文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18-01-09 11:39:00点击次数:2221次字号:T|T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编辑:茹岗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

便民服务

友情链接

中国志愿服务网 中国共产党员 人民网

Copyright © 2017 - 2021 新乡市牧野区茹岗社区 服务热线:0373-3388106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350号 豫公网安备 41071102000648号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