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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评议会员之家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18-01-27 15:02:58点击次数:2577次字号:T|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会员之家活动创新发展,加强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会员之家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评议会员之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情况、建设会员之家工作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会员评家应作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会员评家工作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  会员评家的组织
第五条  会员评家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申报上级工会表彰等重大事项,应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组织会员评家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六条  会员评家成立工作小组,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等3至5人组成,具体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多少确定。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第七条  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公司其他领导成员或工作小组中的会员代表主持。
第八条  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2、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
3、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4、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评家的内容
第九条  会员评议会员之家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会员之家的要求。
1、健全组织体系;
2、促进科学发展;
3、履行维权职责;
4、实施素质工程;
5、服务会员群众;
6、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条  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及廉洁自律情况;
2、完成年度工作情况;
3、工会业务熟练程度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服务情况。
第十一条  会员评议会员之家和工会主席(副主席)采取书面的民主测评形式进行,会员之家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会主席(副主席)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四章  会员评家的程序和结果
第十二条  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和会员评议会员之家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会员之家工作情况;
3、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单位工会工作、建设会员之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一人一票);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第十四条  会员评议会员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议程合二为一,列入会员(代表)大会议程。两项评议结果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
第十五条  会员评议会员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后,基层工会要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会员群众和上级工会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反馈。
第十六条  会员评家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工会组织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激发会员参与评家的积极性,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力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保证会员评家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社区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编辑:茹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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