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设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忧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箱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栖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此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况等,涵盖户籍、救助、杜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医保信访和人民武装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资助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四、申报材科
退投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科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迟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工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申报信息
信息采集地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
采集地点:茹岗社区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3388106
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10月1日- -2018年12月10日
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
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