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协会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居民自治 > 老年协会 > 正文

茹岗村老年协会章程

更新时间:2017-12-29 16:35:00点击次数:2600次字号:T|T

第一章    

第一条:茹岗社区老年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保障法》,制定《茹岗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二条:茹岗社区老年协会是由茹岗社区老年人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老年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和促进本会会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在办好公益事业、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谐社会,发展经济,教育下一代健康成长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第二章    

第四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和借鉴老年健身、养生的知识和方法。

第五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保障法》和有关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经验交流。

第六条:配合村里办好公益事业,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开展正当的、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素质水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老年人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2长,与关协会一套班子挂二块牌子。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老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理事会一年的工作报告;必要时修改老年协会章程和改选或增减老年协会组织成员。

第十一条:老年协会可按自愿参加,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健身活动和文娱活动或组织以自费为主的旅游活动。

第十二条:老年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理事会及各组组长主持办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凡承认老年协会章程的茹岗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参加老年协会,成为会员。

第十四条:老年协会会员有如下权利:

1、有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

4、对老年协会工作有进行批评与提出建议的权利;

5、有向上级申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五条:老年协会会员有如下义务:

1、有遵守老年协会章程执行决议的义务;

2、有承担适合工作的义务;

3、有宣传本会宗旨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4、有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    

第十六条:老年协会的活动经费由关协会组织财会组本着节约的原则统筹兼顾。

第六章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违背上级政策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编辑:茹岗社区)

老年协会

便民服务

友情链接

中国志愿服务网 中国共产党员 人民网

Copyright © 2017 - 2021 新乡市牧野区茹岗社区 服务热线:0373-3388106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350号 豫公网安备 41071102000648号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