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社区志愿服务站结合志愿者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情况志愿者可以申请关系转接
1、志愿者因户籍、住址变动时;
2、志愿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
3、志愿者外出学习或者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
二、社区志愿服务站接收志愿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转出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开出的志愿者组织关系介绍信,移交给所接收的志愿服务组织。
2、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记录包括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服务对象及内容、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
3、社区志愿服务站接收或者转出志愿者后应及时更新志愿服务站各项信息,便于尽快开展工作。
以上为本社区的转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