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纪委负责对所聘党风政风监督员的管理,建立档案报上级备案。
2、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对涉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案件调查处理。
3、区纪委监察局对各级党风政风监督员发放聘书,加强培训教育,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对发现重大问题查证属实、综合表现优秀的党风政风监督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举报、不制止,直接或间接参与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取消党风政风监督员资格,同时追究街道纪工委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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