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岗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旧的婚丧习俗,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经全体村民讨论决定,成立本村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坚持为村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推进红白事宜的改革,促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的基本任务,依靠群众移风易俗,逐步克服愚昧落后的封建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第五条:红白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如下:
1、向广大村民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推动婚丧习俗的改革。
2、接受村操办红白事的报告,在充分引导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操办方案,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3、协助事主料理红白事,帮助出谋献策,破除陈规陋习,调解矛盾纠纷。
4、检查了解村民操办红白事的情况,责成事主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5、总结推广红白事方面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凡操办婚丧喜事,都必须事先向村红白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与当事人及户主协商,控制操办规模与开销标准。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对搞算命、测字、打卦、扎库、念经、放焰口,装神弄鬼等骗取钱财的迷信活动者,有权制止取缔。
第八条:事主办理婚丧喜事时,不执行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政策的,理事会有权干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成员有权对村各项先进评比提出建议。
第十条:红白理事会成员为村民办事时,要为事主着想,帮助免除应酬之苦,减轻经济负担,不向户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红白理事会对自觉实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干部群众应及时报告党支部、村委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村组红白理事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其余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由本村思想进步、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的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和在职干部组成。产生办法:由村委会提名,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红白理事会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如有个别成员不适宜或犯有严重错误的,经村委会讨论可随时调整。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要加强法纪观念,分清封建迷信活动与宗教自由,传统风俗的界限,分清思想认识问题同违法犯罪的界限。在工作中要善于说服教育,启发觉悟,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等简单粗暴的方法。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不搞以权谋私等不正之凤。
第十七条:村红白理事会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办法,不断把婚丧习俗的改革引向深入。